一、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二、对于项次1与项次2及项次5中(3)网架结构挠度,施工单位检测时,监理(建设)单位已参与,检测数量符合本表“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栏的要求,验收时不再额外检测,检查方式为核查项次1与项次2及项次5中(3)网架结构挠度的检测检验报告与记录。
三、对于项次2、3、4及项次5(不包括网架结构),除按规范GB50205的要求进行检测外,不应按本表“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栏的要求进行抽检并做好抽检记录。
四、焊缝质量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抽检,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独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各项资料准备完毕,报送监理,监理确认签字后,由甲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进行工程验收。